一、编织调解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我县遵循“编织网络,完善机制,提升技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八进”专项促进活动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活动为载体,系统地全面深化了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司法)调解室;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物建调解专家28名;三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涉检社会矛盾调解室;四是建立法院院长调解室和援调解调解室;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含两新组织)调解组织;六是在教育和卫生系统纵向建立调解组织。目前,已在860个院落(小区)、224所学校、6个规模性市场、54个新经济组织(含3个工业园区)、8个车站(码头)、37家医疗机构建设了相应调解组织1202个,选聘调解员2431名、劝调员9451名(兼信息员)。同时,完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相继出台《xx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xx县开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xx县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xx县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收费办法》、《xx县社会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和《xx县社会调解力量调解个案补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50万元的“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请示报告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二、坚持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稳定。坚持村(居)一周排查一次、乡镇半月排查一次、县一月排查一次,并与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段排查相结合,大力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随时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产生原因明,化解措施有力,对重大矛盾纠纷抽调“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门调解组”专家进行调处,确保小纠纷得到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近三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6963件,成功调处6483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未因调处不力或不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且进京到省信访、越级访均逐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三、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工作特色。一是提炼制定调解文化建设标准。xx年3月,我县分别选择一个农村院落和城镇小区率先在全省进行调解文化建设试点,现已建立1202个调解文化大院(小区)。今年,继续创新载体、加注文化内涵,把“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作为调解文化的核心,做到调解文化有骨骼、有肌肉,并拟定出文化建设标准;二是提炼总结“医患纠纷九步走调解法”,并在建设、交通等领域广泛推广。三是提炼制作“ppt音乐调解法”短片,在化解家庭、邻里和经济纠纷中发挥了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大调解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因办公用房和经费紧张,致使阵地建设标准不高;二是“利益追逐型”矛盾纠纷当事人“闹而优则利”、“得陇望蜀”思想盛行,加大了调解难度。
下步主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调解新路子、新方法,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二是丰富调解文化内涵,高质量、高标准打造两个“调解文化示范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解速度快、成本低、保密性强等优势。在实践中,人民调解不仅能够化解纠纷,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民调解化解难题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对人民调解化解难题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人民调解化解难题需要广泛的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是以调解员为主体,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基础,以社区居民的自治为条件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人民调解中,广泛吸纳社区居民参与,可以使得调解员更了解纠纷背后的具体情况和矛盾的实质,有助于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案。同时,调解过程中多方参与能够增加各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同,提高调解的实效性。
其次,人民调解化解难题需要注重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的培养。虽然人民调解是一种非司法纠纷解决方式,但调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此外,调解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善于倾听、换位思考,并能够合理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找到彼此双方的共同利益点,推动纠纷的化解。
再次,人民调解化解难题需要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意愿。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他们能够自主选择并参与调解。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坚持公正原则,不以权力压制弱势当事人,不以偏见左右公正判断。只有当事人自己真正认同并愿意接受调解结果,才能够保证调解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最后,人民调解化解难题需要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人民调解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要完善调解机构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强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实现调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化解难题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广泛的人民参与、注重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的培养、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意愿,以及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的实施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多年来,人民调解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应用。作为普通百姓,我也有机会参与其中,亲身体会到人民调解法的好处和作用。下面,我将从普通百姓的视角出发,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法确立了一种基于平等和协商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在过去,当我遇到与他人发生矛盾或者纠纷时,常常选择法院诉讼解决问题。然而,这种方式往往耗时费力,并且会对人际关系产生不利影响。而通过人民调解法,我将问题提出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进行对话,通过沟通和协商,逐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平等协商的模式不仅有助于解决问题,还能增强双方的互信和理解。作为参与者,我深切感到,人民调解法带来的是一种和谐解决问题的机制。
其次,人民调解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调解法中,调解员的角色非常重要。调解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调解能力,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公正地协调纠纷双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曾有一次因邻里纠纷而与邻居发生冲突,我们找到了街道调解员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员不仅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倡导法律法规,引导我们理性对待问题,还能够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释,增强我们对自己权益的认识和保护。通过人民调解法,我懂得了自己的权益,也更加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第三,人民调解法推动了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在我所居住的小区,定期会有人民调解法知识普及的活动,邀请居民参与其中。这种形式不仅让居民了解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居民对社区自治的热情。我们开始主动解决自己之间发生的小纠纷,通过互相包容和理解,增进彼此间的友谊。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调解案件,还能够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从中,我深感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是人民调解法的重要目标和意义。
此外,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我参与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还有很多人对于这项法律的知晓程度较低。因此,我建议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可以通过开展讲座、举办培训班、编写相关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法的了解和认同。只有当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法并相信它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法的功能。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让普通百姓体会到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它不仅基于平等和协商,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然而,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调解法将进一步得以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纷争和矛盾也愈演愈烈。传统的司法渠道逐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参与人民调解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人民调解化解难题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可以更加注重情感因素。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司法人员只能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人民调解可以更加注重各方当事人的感受和情感需求。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更多地倾听双方的意见,帮助他们解除紧张情绪,缓解彼此间的矛盾。在我亲身经历的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本来对立严重,情绪激动,但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和细致化解,双方逐渐化解了矛盾,重建了相互间的信任。因此,人民调解可以更注重人情味,更贴近人心,实现人心相通。
其次,人民调解注重导引调和。在传统司法程序中,法官往往是权威的代表,采取的是一对多的审判方式。而人民调解中的调解员更像是一个导师,通过引导来增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在我的调解实践中,我发现调解员常常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然后提出一些问题或建议,帮助当事人重新审视问题,理清纠纷的症结。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在起到了沟通纽带的同时,也保持了自身的中立性,使得双方的诉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就是调解在导引调和方面的独特作用。
再次,人民调解注重法律和民情的结合。尽管人民调解并不像传统司法渠道那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是法律因素仍然是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在调解中,调解员既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引导。在我的实践中,遇到过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矛盾。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我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他们各自的权益以及法律责任,让他们了解到通过和解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因此,融入法律因素,结合具体情况,在调解中能够更好地保证公正和合法。
最后,人民调解需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和纠纷也变得日益复杂。人民调解工作要顺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在我参与的人民调解培训中,专家们强调了调解员需具备的各项素质和技能,如沟通技巧、心理辅导、法律知识等。只有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总结起来,人民调解化解难题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方式,它更加注重情感因素,导引调和各方关系,融入法律因素以及提高专业水平等方面。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实践,我深刻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优势。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人民调解中来,通过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和构建和谐,以“奥运安保”、“三年大变样”为重点,埋头苦干,扎实求效,全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遗余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省人事厅授予“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是获得这一称号的全省唯一的市级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文明单位;被市委评为排调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直工委评为特色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益深入。
我们以“法律八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家庭)为载体,大力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4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30余万份,为全市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开展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司法、体育、教育、交管等部门和单位,以“迎奥运、保平安”为主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市场,利用法律咨询、法制征文、法制文艺、设置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奥运交通安全进课堂”、“迎奥运、学法规”、“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奥运法制宣传氛围。二是开展了城市环境治理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区域和基层社区单位开展有关“五城同创”、“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法制宣传,编写发放了《市区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法律常识》等普法手册,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形象。三是开展了“送法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队伍到乡村、法制宣传文艺到乡村、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法律服务到乡村、“新任村干部法律培训班”、“森林资源管理普法培训班”等切实有效的“送法进乡村”活动,共组织大型送法进村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推动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开展了关系民生问题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项宣传,免费向群众赠送印有环保法宣传内容的购物袋等,提高了民众的环保意识。以“工作、健康、和谐”为主题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余人;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免费向农民共发放法律书籍;以为工商企业服务为目的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12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五是开展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在全市机关单位组织开展了“每周一单位”、“我上讲台法制讲座”、聘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活动,加强了对市、县机关、部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大力开展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活动”。在坚持日常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紧紧围绕“奥运安保”、“两节”、“两会”、“三年大变样”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活动”等多次集中排查。在做好传统民间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城市拆迁、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共排查化解民间纠纷6721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7.6%,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下大力抓好司法所建设。积极组织实施了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到目前利用国债资金完成新建司法所127个,并建立了完整的档案资料,省司法厅在验收中给与高度评价。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建设,全市司法所全部达到了“五有”、“四落实”要求。三是强化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了“三位一体”调解办公室的经验,促进了全市民调整体工作的规范发展。吸纳退休法官、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