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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是由工作计划网安全工作计划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县教育局出台了14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xx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
xx年,我局将在xx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工作目标,立足监管、服务发展,全面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在更新观念、监管方法和重点难点工作上力求有所突破,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
通过学习深刻理解xx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从而用xx大精神统一全局思想,指导监管工作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创造新的业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机关活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岗责体系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继续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善信用建档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的诚信自律,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2.完善和推广分类监管制度,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控,在总结xx年已建立涉药单位预警约谈制度和生产企业试行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督促约束,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继续探索和完善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电子监管范围。
同时,利用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网络,加强药品的经营、使用的监管。
发挥平台建设作用,加强监管。
按照职能分工,利用平台做到每天对上网企业的药品进行安全预警信息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
按照省、德阳市两级和我市的具体情况,一是开展元旦、春节的项检查和国庆中秋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学校、厂矿医务室专项检查;三是根据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包括药品抽验不合格核查。
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等,切实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我市药品安全。
5.做好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监控工作。
对违法药械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做好省局已公布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督促工作;
6.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药监信息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农村食杂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
7.扎实抓好 “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一是对已取得“规范药房”证书的医院进行跟踪检查,巩固建设成果。
二是与卫生局一起,完成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8.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基本药物日常检查制度。
9.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制建设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四、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1.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抓手”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省市各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作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2.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综合执法,把专项检查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节日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4.着力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情况通报网络建设,不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措施,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在认真履行好监管工作职责的同时,为食品医药企业的发展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法律援助、协调服务等措施,促进食品医药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挂、包、帮”活动。
继续落实开展对北外乡新沟村的对口联系帮扶工作,进一步支持北外乡新沟村新农村建设。
七、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xx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更新思想观念,理顺工作关系,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经营使用秩序和执法行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xx作出新的贡献。
对照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综合评定工作,对综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今年6月我县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省局检查验收。
1.依法打击各种无证经营药械行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