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请求___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___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涉嫌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款、第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张xx,女,1976年07月13日生,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苍山路xxx号,身份证号532901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李xx20xx年05月09日至大理市人民医院五官科住院诊断记录、病历材料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李xx诉申请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李xx起诉申请人的原因是李xx20xx年05月09日至大理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该次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在李xx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申请人曾多次前往大理市人民医院,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贵院特调取上述证据,以便于法庭的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本案,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20xx年08月02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申请人:xxx,女,1972年10月11日,汉族,xxxx小区2楼1202。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海滨区公安分局调取“20xx年5月12日xxx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xxx诉安嘉和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xxx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由公安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海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贵院依职权调取如下证据:与、xx银行往来流水账单。
事实与理由:本案涉及数额特别巨大,为查清事实,正确裁判,审理本案必须出示原、被告双方银行往来流水账单。由于该银行往来流水账单,x市xx区公安分局已全部调取,并已移送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申请人:
20xx年1月24四日。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文档为doc格式。
申请人:代玉才,男,汉族,1955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澧泉小区5号楼3单元4楼西户。
身份证411219195507152xxx。
1、申请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代玉才与证人郭燕伟在20xx年7月上旬通话记录。
2、申请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人郭燕伟在20xx年7月上旬与原告赵红义通话记录(证人郭燕伟与代玉才和赵红义的`通话是在一天,相隔时间很短)。
赵红义、王宝伟诉代玉才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调取到证人郭燕伟与代玉才和原告赵红义在20xx年7月上旬某日几乎同时的通话记录。然而,该组证据对本案查清事实相当关键。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当时各当事人通话时所用号码附后)。
此致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申请人:xxx,瑶族,1978年4月17日,住广西xxxx大境乡黄泥江村松枝头屯。
申请贵院调取20xx年3月4日申请人在xxx汽车修理厂的报案记录及出警笔录。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x诉xxx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正在举证期限内。鉴于本案原告在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暴,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申请人于20xx年3月4日在xxx汽车修理厂的报案记录及笔录均可以证明,该证据对本案公正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鉴于该证据由公安部门保管,申请人自身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20xx年3月4日申请人在xxx汽车修理厂的`报案记录及出警笔录,请依法调取收集!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法院调取xxxx。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xxx局将我房屋非法过户到他人名下一案,因该局拒绝提供我购房档案中相关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项证据。
申请人。
日期: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潘x,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市xx汽车制造厂工人。现住河北省xx市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在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调取海淀区xx村26号院的拆迁资料,包括该院落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的评估文书和拆迁补偿费用的'领取情况。
事实和理由:
海淀区xx村26号院原系申请人和xx的夫妻共同财产,3月10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海民初字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该院落内的南房三间归申请人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由xx管理,申请人回到了河北居住。1月,申请人在托人了解上述房屋情况时,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xx年被拆迁,拆迁款已经被xx支取。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去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相关证据时,被告知该机构只对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调查。基于此,申请人一方无法得知属于申请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和相关的拆迁情况。
鉴于此,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上述相关资料。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