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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进入鹤山市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l、工程项目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资金落实到位;。
9、服从鹤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其它有关规定和决定。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承诺书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的制裁。
xx市**区建筑工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 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严格按江宁建字(20xx)第50号“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将按该工程造价的2%计取安全生产费,并保证此项经费专户核算、按施工进度使用,同时还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此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现委托 项目经理(b类)上岗证号: )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3、委派 同志(c类上岗编号: )担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
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
4、按照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
对危险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本专业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且要有专家组作出书面论证的审查报告。
对各专项施工方案应具备的相关要素详见《相关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示单》(附七)。
5、该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
职工的伙食、饮水和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坚决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场地、道路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7、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储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
8、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
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所使用的各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在安装、搭设、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性能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1、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2、扎实做好该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我代表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监督。
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年10月1日——20**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宜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 工程优质高建、安全文明施工,将做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时间按照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并保证专职安全员驻现场的时间不少于6天/周。
2、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 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未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条件验收合格的,揭不擅自进行下步施工作业程序。
4、 不得将施工合同中的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 严格按jgj59-z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过程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6、 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7、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破坏社会治安事故的发生。
8、 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到每个人的手中。
9、 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10、 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 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付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 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13、 本工程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施工机具和设备。
14、 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