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保证书关于购房人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条款,没有明确答复时间,修改后即将实施的保证书明确规定,接信、接待来访3日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新保证书明确规定,自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保修8个项目,具体包括: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7、卫生洁具保修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保证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xx市xxx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了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xx市xx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保证约人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长沙市雨花区(镇)圭塘办事处路(街)xxxx住宅小区4#栋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xxx年7月7日起计算。
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xx—14)。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 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六) 门窗为1年。
(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1年;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