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
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全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并实施审计后,按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
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
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而对占总路网路积40%、造价为661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暖通工程直接发包;设计、监理、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
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
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
如有个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标底为6210万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080万元。
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对工程量清单增减在2%以上的可提出。
但往往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技术力量的不对等,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对比中,往往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而对漏算、少算的则提出。
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提高1800万元,在施工合同608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施工协议1800万元,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量核对时,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中介造价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只收取一次费用,既无编制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致使建设方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另外标底中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
四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
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价格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
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
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如某工程批准概算是6420万元,而实际投资达到8560万元,超概算达到33%.(四)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
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
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
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这些在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
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加工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
一是核算不规范。
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
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
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二、对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既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
从审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
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
(二)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
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
具体地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
在竣工阶段,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要做好竣工决算,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
(三)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
从方便审计而言,资料应从四个方面来分类整理:一是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二是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三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四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
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整理应按施工中落成实体同步进行,并做到图物相符,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充。
(四)要严格按规定付款。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于实行工程总价招标的项目,预留工程款一般是掌握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
但对实行综合费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考虑到签订的合同价多为暂定价,还有标底编制粗糙及监理随意签证等引起高估冒算的情况,建设单位在付款时要特别留意,防止付过头。
(五)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
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审计管理建议书范本,建议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审计管理建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企业贷款1790万元提供了担保。除上述二单位外,其他被审计单位均未提供或有负债方面的资料。我们无法预计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关于江钨集团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江钨集团大部分下属企业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潜亏随意挂账,盘亏、报废资产及坏账等长期不作处理,财务报表已不能客观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对新公司的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江钨集团下属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往来相差较大。建议每个企业在年终决算前与往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对账,对核对不符的,应说明原因。
(三)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江钨集团下属13个正常经营企业截止2002年12月31日对外长期投资余额为1925万元,目前大部分已成为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建议加强投资前的科学决策和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尽量减少投资损失。
(四)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江钨集团大部分下属企业实物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实物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未严格执行。比如产成品的明细台账不全,记账滞后,造成仓库台账无法与财务明细账核对相符,难以加强财务对仓库记录的控制。
(五)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江钨集团部分下属企业尚未办好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建议尽快办理,以明确相关资产的产权。
(六)关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问题
通过审计,我们发现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定期存款中有两笔共计60万元系以出纳赵敏的名字存入银行。公款私存,有可能产生舞弊行为。建议公司应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七)铁山垅钨矿下属企业赣州金龙水泥厂,长期亏损且占用矿山大量资金,另外还从银行贷款1762万元人民币,约占铁山垅钨矿全部贷款的56%。任何一投资项目,如不能为投资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建议对此类项目进行清理,尽最大可能盘活企业资产,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八)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62号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但目前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建议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本管理建议书仅供贵公司管理当局内部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安徽中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0年财务进行了审计,现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仅供领导参考。
一、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根据“现金月报表”编制记账凭证,且未平行登记,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现金月报表”是出纳与会计关于现金收支于月底的移交表,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无需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填列不完整。摘要栏无内容,附件张数未填,制单不完整。
3、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混用,如;预付工程款记做应收账款,应做预付账款处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是随销售行为发生的活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是随购货行为发生的活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往来款项。
4、本公司与潜山广厦仁和商贸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不应把仁和公司的账户当做本公司的账户使用,两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做往来款处理。
5、李德等领取的汽车按揭款做“应收账款”处理不妥,根据协议,按揭款由公司支付,不能再收回,应做费用处理。
6、往来款项清结不及时。
7、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科目“开发间接费用”都未设置。
8、一些与金融税收政策抵触的事项不应在账上处理,如:个人借款、假按揭等。
一、意见与建议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2、会计科目要设置完善。增设“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要按开发项目设置开发成本、收入、税金明细账。
3、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结。年终决算前要做好往来款的对账工作,项目完工后,预付工程款要及时开票,转入开发成本。
4、针对目前县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要加强对开发成本的核算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与项目有关的支出,一定通过开发间接费用核算,然后转让开发成本。
5、关于李德等领取的汽车按揭款,建议由公司直接支付按揭款,根据公司的决定,做费用列支,不做往来款。若做应收款,这是一笔虚列的债权,对于公司是潜亏。
6、关于个人借款,在账上反映,既不能保护债权人的隐私,公司又要代扣利息所得税。建议个人借款在帐外反映,通过杨总个人与公司发生往来。但账外账一定要真实反映,并加强监督。
7、假按揭违背了金融政策,建议健全有关手续,规避银监会的检查,最好在帐外处理。
8、关于实收资本的处理,建议将个人借款转到杨总名下,记入“其他应付款”,将虚列的实收资本对冲。
9、坚持“费用最大化,收入最小化”的原则,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多列支出,如: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可以提高工资标准或虚列人员,增加工资支出。可以不开票的收入,尽量不在账上反映。
公司管理当局:
我们根据授权对xxx项目部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公司管理当局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工费支付方面:公司对施工队没有统一签证劳务承包合同,对人工费结算的单价没有标准,在配制、支拆模板分部工程结算中,存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施工队结算单价比签订合同的施工队的单价高1.5倍,截至2005年11月25日支付的166万元人工费没有人工费结算单。我们认为,对施工队应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人工费结算的单价和具体的施工内容,支付人工费应以人工费结算单显示的实际施工内容为依据。否则会造成以下影响:
1、不能确定支付人工费的合理性,可能会存在多支付人工费的情况;
2、可能会发生相关人员舞弊行为;
3、可能会提高工程实际成本,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针对目前公司的现状,我们建议:
(三)、人工费结算综合控制,过程监管: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结合各个劳务合同订立的施工内容和单价对各个施工队的总人工费以结算单的形式初步核算,并一式四份,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分别交由施工队、财务、预算部以及公司经理各一份。
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原先约定的合同施工内容不符的情况,应针对变动部分对各个施工队人工费的初步核算及时作相应调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归档。这样就可以从总费用上对各个施工队应该支付的人工费总额进行控制。其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支付人工费以各个施工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对各个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建立一套审核制度。由负责施工现场的公司管理人员按照劳务合同单价为各个施工队计量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要求各个施工队签字确认,经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公司财务按公司规定进行付款。
另外,针对公司目前临时用工频繁,占主体工程人工费的比重大,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方面是对临时用工结算上:临时用工结算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临时用工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明确临时派工的施工内容,以便对临时用工的审核;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临时用工指派的控制:当出现临时派工时,施工现场派工人员应严格审查临时用工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施工劳务合同承包的施工范围之内,然后提请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