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沈阳市xxx区玫瑰街95号18号楼351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应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执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愿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受甲方委托办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为期________年,自20g___年____月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双方再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知识产权顾问,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 协助甲方审查、修改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和法律文书,防范法律风险;
(二)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仲裁的知识产权类纠纷,出具律师函;
(三) 就甲方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五) 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关资料;
(六)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
(七) 参与甲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尽职调查、业务谈判、文本制订和签约见证活动;
第四条: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三方单位、行政机关或服务机构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为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担任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联络处理;
(二) 有权依法调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 有权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 有权询问甲方人员,甲方人员应对被询问的的事项作如实的陈述;
(五) 获得履行甲方知识产权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七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应当负有以下义务:
(二) 在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中,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提请乙方予以调换或商请其他律师担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或不支付工作报酬的,乙方有权指令律师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双方均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册、网站或其他宣传资料上表明双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顾问关系,并可以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来说明这种关系。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注册地址:
法人:
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 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包括地下 层至 层、地上 层至 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 层的建筑面积不少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
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属场地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设完成并向乙方提供下述商业用房附属场地,由乙方单独使用和
管理:
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位于商业用房 的不少于 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 个。
位于该商业用房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供乙方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免费班车与货车的停车场使用。于米,净高不低于米,供乙方及乙方顾客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并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地上三层、四层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个,又甲方管理并承担费用,乙方顾客凭乙方当日购物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且使用和开放的时间需配合乙方的营业时间。
乙方使用本合同第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配套设施
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 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 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 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 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因上述第条至第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 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的交底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安排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交底,确定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外观、强电、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双方应尽力配合以缩短设计方案的交底时间。前述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等)。
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设计方案的修改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 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店 招
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自行决定店招名称及形式,并有权在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内设
置大型店招、商业标记、标示牌、立体店招及宣传广告(店招位置见附件一所示)。店招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协助完成有关申办手续,店招与公司宣传广告的申办与制作费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外墙与附属场地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 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甲方约在 年 月底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要求于该地块上建造完成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并在办理完成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和设施的有关政府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竣工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进入开始相关设备安装及精装修的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在取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准备营业。
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该商业用房及配套相关的建筑必须做到屋顶、内墙与梁柱均粉平刷白。
该商业用房必须具备消防系统(其中合用建筑乙方使用区域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水箱由乙方管理,公用的水箱亦由乙方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房屋使用面积分摊)、强电系统(必须做到乙方指定位置的每层分层配电室的配电屏、盘、箱内以及各大功率用电配电箱)、弱电系统(其中电话的总线由甲方排到建筑物内,分线由乙方负责排置,电话总机、分机由乙方购置)、水电管线、线槽、给排水系统(含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购置、安装并调试(但空调主机、变风量机、锅炉、和冷却水塔由乙方出资购置后提供给甲方安装)、照明系统(该商业用房大厅和商场内的相关灯具及乙方室外的灯箱店招、广告等营业照明由乙方出资购置并安装,其余灯具含室外路灯及停车场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出资购置并安装)等。上述系统和设备除注明由乙方购置、安装的外,均由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费用。
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 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甲方必须完成大型综合超市的各项与建筑相关的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取得
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和通过乙方的验收为止。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移交,但双方需将甲方尚未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记载入书面交接文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完成。
第五条 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土地使用权
甲方保证其对于该地块拥有完整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使用权行使上的障碍,相关使用权证必须合法有效,且用地性质为可供开设大型超市的商业用地。
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