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本文件规定了电驱动工业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气态氢或直接甲醇为燃料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电驱动工业车辆,如物料搬运设备、叉车等。本文件适用于室内和室外使用的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150 V的直流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文件适用于3.7和图1所定义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配备重整装置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配置内燃机的混合动力车辆和用于潜在爆炸环境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文件涉及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其燃料源容器永久地连接在工业车辆或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不准许使用可拆卸式燃料源容器。〓〓标引序号说明:〓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含子系统,该接口定义为概念性或功能性单元,而不是如电源包之类的硬件。〓子系统:燃料电池模块,燃料处理器等。子系统的配置取决于燃料的种类、燃料电池或者系统的类型。〓计算用数据的边界测量点。
标准号:GB/T 41134.22021 GB/Z 23751.32017 ISO 14687:2019
采用标准:IEC 62282102:2017
采标名称:《燃料电池技术 第4-102部分:电驱动工业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性能试验方法》
采标程度:MOD 修改采用
起草人:马天才、牛远春、裴冯来、邢丹敏、潘牧、俞红梅、侯明、张亮、卢琛钰、王刚、何云堂、张超、杨彦博、朱俊娥、姚乃元、靳殷实、刘建国、李松丽、陈耀、胡磊、曹寅亮、胡哲
起草单位:同济、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上电科赛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股有限公司、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国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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